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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苹果:咬我呀!;大苹果:(...)

    分类: 精彩杂录 喔!或许有些人最近有听说,苹果跟纽约市正在酝酿一场商标大战,不过目前基本上还没有到谁告谁的地步,只是一方对于该商标案有意见而已。上图左方就是最近纽约市向专利商标局提出申请的纽约市 logo(据了解主要是用在一些跟环保、节能有关的事物上,例如环保袋之类的东西;目前好像已经出现了的样子),右边就不用说了。 在美国申请专利或商标通过前,都必须接受 30 天公开的反对期,任何人有异议,都可以提出;而在正常程序下,此类案件需要接受专利商标局的商标诉愿暨上诉委员会(Trademark Trial and Appeals Board)评议。苹果这次就是在这 30 天内,对于上头的商标提出正式的反对声明。目前虽然还没有定论,但预计在一连串的唇枪舌剑之后,似乎两造已经达成了授权合约(对...)的可能性颇高。(搬椅子) [ 原文连接 ] 阅读全文 | 邮件推荐 | 评论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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