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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科技大学教授丁学良:海南的发展不可限量 香港科技大学教授丁学良做客大特区讲坛—— 海南的发展不可限量 今天是建省办经济特区20周年的特别日子,也是大特区讲坛海南板块的最后一期。今天下午3点半,香港科技大学教授、卡内基基金会高级研究员丁学良做客大特区讲坛,以《中国新一波的现代化与海南的发展》为题,为我们分析中国的现代化和海南未来的发展。他认为,海南拥有着得天独厚的地理优势和自然优势,海南的前途不可限量。 改革开放是世界文明史上的奇迹 丁学良说,过去30年,中国经济保持了年平均增长8.5%——8.6%的速度,在国家经济快速发展的同时,地区间发展差距、城乡发展呈现出扩大趋势,出现内外资比例失调、资源和环境的新问题,和谐社会和科学发展观的提出,正是对上述四个问题反思的结果。如果我们看不到改革开放的成就,紧盯着一些小问题不放,那就犯了一个时代的错误,30年改革开放的伟大成就不容诋毁。 海南应大力发展清洁能源 海南的发展和全国息息相关,丁学良说,海南是全国有名的“生态岛”,在国内找不到第二家,海南拥有极佳的自然条件和生态环境,应该大力发展清洁能源。他说,上个月,我们已经超过了美国,成为世界上最大的二氧化碳排放国,大气污染已经成为全世界共同关注的问题,在使用清洁能源方面,海南可以走在前面。 泰国旅游模式值得海南借鉴 对于海南的旅游业,丁学良认为,海南作为国际旅游中转站,有很多地方可以向泰国学习。丁学良告诉听众,1998年亚洲金融危机后,泰国大力发展旅游经济,在全球和国内各主要旅游城市设立了泰国餐馆,推销泰国的原生态农产品和饮食文化,得到了游客的认可,泰国的经济也很快得以恢复。海南拥有独特的热带海滨风光,除了加强基础设施建设,还需要强化内功,提高服务质量,争取把海南建设成为世界著名的度假旅游胜地。 海南应紧紧抓住3T 丁学良认为,海南要学会充分应用3T,一是technology(科技)。他以香港的道路交通系统为例,香港作为世界上人口密度最高的地区,交通很少出现堵塞现象,主要是这些地区除了马路前期的合理规划外,还引进了现代化的交通指挥系统和发达的公交系统,国内在这方面有待改进。其次是talent(人才)。丁学良认为,人才是最宝贵的资源,但流动性很强,人才始终处在一种“破坏”的状态,人才由于不满足于自身的生存和发展状况,就要对现实提出更高的要求,自身的创造欲望就会爆发,这就是创新的过程。最后是tolerance(宽容)。他开玩笑地说,在美国,同性恋不会受到歧视,在就业、交友、晋升等方面不会受到限制,而美国同性恋最集中的地方也是高新技术产业最集中的地方。海南要学会尊重人才、保护人才,为人才的成长创造机会和空间。作者:吴亮 丁学良:海南要靠制度创新吸引人才 http://www.hq.xinhuanet.com( 2008-04-28 10:46 ) 来源: 海口晚报 【字体: 大 中 小 】 【 打印本稿 】 【 进入论坛 】 【推荐 】 【 关闭 】 丁学良教授关注海南的发展。海口晚报记者 彭桐摄 4月26日上午,香港科技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卡内基基金会高级研究员丁学良做客大特区讲坛,为海口听众讲述《中国新一波的现代化与海南的发展》。这是大特区讲坛4月发展版块的最后一讲。丁学良教授用生动的语言,独到犀利的措辞为海口听众奉上了一场热情洋溢的思想盛宴。 丁学良认为,中国从1978年到2008年这一轮改革,是中国初级现代化的基本成功。但在取得巨大成就的同时,也产生了一些不平衡。一是地区与地区之间不平衡。这种不平衡是非常严重的。二是,城市与乡村之间的不平衡。这一点从城乡收入差别上可以看出来,所以在今后的发展中,必须把解决农民问题放在首位。三是,内资和外资的不平衡。目前我们对外资有很多的优惠,但是对内资却有很多的限制。四是人与自然环境的不平衡。目前我国大多数大中城市的空气质量低于联合国规定的标准。他认为以上这四个不平衡是必须要花大力气去解决的。 他说,在中国现代化初步实现的这一时期,海南这样一个具有很突出的自然条件、人口条件的省份,在未来的现代化发展中要得到更多的机遇和发展,该在哪些方面引起高度重视呢?他认为,首先,海南极具天然优势,海南应该从干净能源方面有所开发。第二,现在国际非常重视生态产业,且要创建高附加值,海南具备天然的条件发展天然生态的产品。第三,海南应该成为国际旅游的中转站。 他认为,海南要发展,关键要抓住三个方面。首先要注重的是发展技术。我国从技术上讲要注重硬件上的发展,但是海南更应该注重软件技术上发展。其次是要吸引人才,人才是发展软件技术的基础,硬件可以进口,软件技术只能靠人才来开发。从技术到人才是中国从初级现代化向更高级一层迈进的关键。最后是怎么在吸引人才后留住人才并合理利用,这就要在制度上创新方面努力,让人才充分发挥能力,并在这基础上进行更大的开发创新。 (记者 徐蓉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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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年前春节前夕,一位美籍华人教授回他的老家上海过年,住在一家五星级大酒店。早晨走进酒店楼下的餐厅用餐,刚坐下,穿着考究、面容娇好、宛如模特儿的服务员小姐 走过来,面不带笑容地问他:“你是住这儿的吗?这里只供本酒店的客人用餐,不对外营业。”这位穿着马虎的老教授一口气咽不下来,教训她道:“你们号称是上海最高档的国际大酒店之一,凭你刚才的那几句话,连国外二三星级的旅社都不如。人家的服务员即便看我不像是住店的客人,也会客气地问:‘请问您住几号房间?’我要是说不出房间号、拿不出住房卡,他们才会告知:‘对不起,本餐厅只供住店客人用餐,不对外营业。 ’哪有像你这样说话的?上海不把服务品质提升上去,再怎么建高楼大厦,也别想挤进国际大都会的行列。” 今年9月中旬,一位长沙的大学教授在该市最有名的大酒楼之一请我们吃饭。宫殿般的豪华酒楼门前,齐齐站着两排宛如宫女的迎宾小姐;从一层到二层,处处装饰着绘画壁毯;我们的包厢面对庭院,又大又阔气。可是点菜之后,却少有服务员来上菜加酒。我们连声呼唤,才有服务员进来问要啥?而且是不同的服务员。不耐烦之余,我们叫来领班,质问为什么没人服务?领班解释,一个服务员要负责两个包厢,忙不过来。我们问那么多的服务员上哪儿去了?领班说在大门口迎宾。我禁不住感叹道:“你们让那么多的服务员迎宾,难道目的是把客人迎进来后却不为他服务?” 假如这种现象仅仅存在于中国的旅馆餐饮业,那普通老百姓可就太幸福了,也就不值得我在此发议论了!你把目光放开些——君不见中国的航空公司,每过几年便会更新空中服务员的制服,她(他)们“行头”的时髦考究,足令世界上绝大多数国家的同行们汗颜,可是当你比较二者的服务水平时,任你怎么爱国,都很难为中国国内航班的空姐说上几句好话。所以我对中国民航的评价是:“你们除了服务水平以外,其他一切都够得上世界一流!” 君不见中国那么多的大学,花巨款建造那么多的高楼,而学生们使用 图书馆 却依旧是难上难,老早就要去抢占座位,因为学生读书的条件(即图书馆的人均使用面积)通常不是校园扩建的优先项目。中国的名牌大学造的高楼大厦像西方金融中心一样豪华, 冬天的教室里却没有暖气。 君不见中国那么多的大中城市,市中心的广场、高架桥上,彩灯辉煌,耀如白昼;但稍微过去几百米的街道上,却是路灯昏暗,乃至黑灯瞎火,行人、自行车暗中跌跌撞撞地摸索。你要是提意见,市政府会告诉你这是因为电力不足。电力不足的情况下,高架桥上的装饰(其实那是不必要的,汽车自己有灯)难道比市民行人的人身安全更重要? 所以,形式至上、内容至下在中国不是个人的职业道德问题,也不是一个商业问题,更不是一个局部问题,而是一个全方位的问题。 延伸阅读: 1、郎咸平:无形体验才是制胜之道 http://xianpinglang.blog.sohu.com/72162166.html 2、叶楚华:现代荣誉经济与企业经营 http://yechuhua.blog.sohu.com/7230439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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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振才:文革诗词见证历史(2) 4、“乐在天涯战恶习风”的陈明远 陈明远,1941年出生于上海。1963年毕业于上海科技大学,旋入中国科学院电子研究所工作,是计算机科学、语言学方面的专家,撰有多种学术著作。然爱好古典文学,自中学时代起便热衷写旧体诗词,并经郭沫若、田汉等名家指点,其作品颇受师生的赞赏,不料后来遭遇奇特的事件,为此付出惨重的代价。 1966年10月,伴随文革爆发而在全国掀起的“毛泽东诗词热”中,有一本《未发表的毛泽东诗词》广为流传。陈明远骇然发现,自己所作的十九首诗词,不知何故竟列入其中。陈立即致函周恩来总理说明事实真相,并要求把此信转呈毛泽东。周恩来表示,误传不是政治问题,澄清就行了。但陈还是被定为 “伪造毛主席诗词的反革命份子”,遭到批斗和迫害。1969年国庆节前夕,专案组负责人还扬言要“处决”他。直到1978年11月,陈氏才获平反,蒙冤长达十二年之久。 陈诗之所以误传为毛诗,乃因两者的气势和风格颇为近似。陈明远在中学时代便粗通诗词格律,加上自身的文采才华,其诗作洋溢着雄浑之气,其昂扬的基调,也与当时所宣扬的时代精神相吻合,其思想性和艺术性达到较完美的统一。如《答友人》一诗: 问余何日喜相逢,笑指沙场火正熊。猪圈岂生千里马,花盆难养万年松。 志存海内跃红日,乐在天涯战恶风。似水柔情何足恋,堂堂铁打是英雄。 此首七律,颇有气魄,抒革命者的壮志豪情,且明白如话,好懂易记,故此诗为其误传为毛诗的十九首中最为流传的诗篇。当年大江南北数以千计的红卫兵和造反派组织,皆以“战恶风战斗队”命名,可见此诗影响之巨。此诗“似水柔情何足恋,堂堂铁打是英雄”之句,乃反用宋朝秦观 “柔情似水,佳期如梦” 之词意,赋予一种进取的精神和豪壮的气魄,读之使人振奋。然以陈明远当时的身份地位,若不是误传为毛诗,也不会四海流传,这是中国现代文化史上一则“诗以人传”的奇谈,一个时代的玩笑。但在文革中,不论是真毛诗或陈明远的假毛诗,都曾起到了推动诗词复兴的作用。 1988年,世界知识出版社出版了《劫后诗存——陈明远诗选》,此书由陈明远自己选编审订,共收有诗词二百五十首,分为五缉,第三缉《春海潮》中包括被误传为毛诗的十九首。书后附有郭沫若给陈明远的四十封信和其自传性文章《诗歌——我生命的翅膀》。为研究陈明远,笔者曾托北京的友人代寻一册《劫后诗存》。友人来电称:“《诗存》一书到处都未能购到,问到世知社总编辑室和销售部以后,查到了该书责任编辑的电话,并从其得知:陈书确出于1988年,不料次年陈因卷入‘六四’事件后,此书也被令从所有书店下架……”友人却也神通广大,辗转打听到陈明远的电话。 2005年10月,我随“美国华侨文化访问团”到中国去。在北京,我有机会与陈明远会面两次。我最感兴趣的,是他在文革中的遭遇和误传假毛诗事件中的一些疑点。据陈氏所述:“不知由何种渠道,我的诗词传入朱德元帅府中,误为毛泽东未发表的诗词,由朱德的秘书打字印出而流入社会……其实,这些诗词的真伪,只要毛泽东表个态就可以了。听说的确有很多首长当面询问过毛,但毛至死也没有未吐露过半句是或否。我没有罪,是毛泽东侵占了我诗词的署名权和发表权……” 被误传为毛诗的十九首,并不是陈明远自已最满意的作品。陈明远告诉我,他最为珍惜的,是《沁园春·咏石》。1972年1月,陈氏步《咏石》韵写下同调的《悼陈帅》,前后两阕《沁园春》,又被误当作毛泽东新作的诗词,争相传抄。而我最感亲切的,是他写于1967年春的《水调歌头 未名湖沉思》,结篇云:“望月忆当初,与汝相辉映,一卷未名书。” 陈明远,在那荒诞的年代,莫名其妙地成了中国诗史上独一无二的角色。 四、文革诗词刻有鲜明的时代烙印 当年的“无产阶级文化大革命”,号称“史无前例”。的确,文革的残暴、惨酷、批斗、整人、冤案冤狱、文字狱、焚书坑儒与无耻等等,可说是“史无前例”的。这些丑恶、可怕的文革时代烙印,也留存在文革诗词中。文革诗词的内容,记录了这个时代的残暴和荒诞。 1.史无前例的残暴 文革之凶残,举世皆知。特别是“清理阶级队伍”、“横扫一切牛鬼蛇神”运动,全国一片愁云惨雾,腥风血雨,惨不忍睹。如当时湖南省道县的“左派”,把所谓“五类分子”,即地主分子、富农分子、反革命分子、坏分子、右派份子及其家属子女,数以千计,捆绑至双牌水库,悉数投入水中淹死。因尸体堵塞,导致水库不能发电。“双牌惨案”,有黄心培的七绝诗留下佐证: 为标革命献忠诚,左派争先清阵营。阶级敌人皆杀尽,双牌水库胜秦坑。 2.史无前例的惨酷 1968年,“派性”、“武斗”处于高潮,为了“捍卫毛主席的无产阶级革命路线”,到处刀光剑影,枪林弹雨,死人无数。“十亿遭蒙蔽,豆箕痛相残。”当时印尼归国华侨青年冯刚毅,写下《惨象》一诗,记录了惨酷的“武斗”场景: 举国民争古未闻,一朝挑起乱纷纷。冷枪惊破佳人梦,重炮堆成乱者坟。 造反姑娘哀割乳,兵团战士惨抽筋。苍生未悉因何罪?北望神州日已曛! 此诗中间两联,如实地描绘了惊心动魄的人间悲剧。而当年个人迷信处于登峰造极之时,此诗以“北望神州日已曛”作结句,指出种种惨象的根源是在北京的“红太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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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怎样失去迁徙自由的 ——20世纪50年代中国户籍制度的形成与演变 程默 中山大学岭南学院经济系 原载《当代中国研究》[2007年][第4期(总第99期)] 迁徙自由是现代文明国家的宪法和法律赋予每个公民自由离开原居住地到其他地方(包括国内和国外)旅行、定居、就业的权利。居住和迁徙自由是公民人身自由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一项十分重要的基本人权。人类对迁徙自由的追求、奋斗和对该项权利的普遍确认,有着悠久的历史。就其最早的成文法渊源来看,迁徙自由权利可追溯到1215年英国的《自由大宪章》。该宪章第42条规定:“自此以后,任何对余等效忠之人民,除在战时为国家与公共幸福得暂时加以限制外,皆可由水道或旱道安全出国或入国。”1791年的《法国宪法》最早以成文宪法的形式规定了公民的迁徙自由权利,其第1篇第2款规定:“各人都有行、止和迁徙的自由。”19世纪以来,世界各国宪法普遍对居住和迁徙自由作了直接或间接的规定。第二次世界大战后,居住和迁徙自由不仅成为各国国内法所普遍确认和保障的基本权利,而且也成为国际人权宪章和人权公约所确认的国际人权之一。1948年12月10日联合国大会通过的《世界人权宣言》第13条规定:“(1)人人在各国境内有权自由迁徙和居住。(2)人人有权离开任何国家,包括其本国在内,并有权返回他的国家。”1966年12月16日通过的《联合国人权公约》(即《经济、社会、文化权利国际公约》、《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以及《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任择议定书》)都把公民的自由迁徙和居住作为基本人权予以确认和保障。 一、50年代前半期:法律保护下的自由迁徙状况 中国共产党早在1941年就在《陕甘宁边区施政纲领》中规定了迁徙自由。1949年9月29日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届全体会议通过的具临时宪法作用的《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第5条把自由迁徙作为人民的11项自由权利之一。1954年9月20日第一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一部《宪法》的第90条第2款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居住和迁徙的自由。”1949年以后的中国户籍制度基本上遵循了上述理念。1950年11月召开的全国治安行政工作会议上,公安部长罗瑞卿做总结报告时强调:“户籍工作有一条基本原则,就是保障人民的自由、对人民要宽,给以合法的最大方便。”1951年7月16日,公安部公布了建国后户籍登记和管理方面的第一部法规《城市户口管理暂行条例》,规定在城市中一律实行户口登记,目的在于统一此前各地不一致的户籍管理办法,以利于公民身份的证明和治安的维持,适用范围限于城市,没有限制人口流动和迁徙的条款。1951年11月举行的第一次全国公安治安工作会议指出:“户口工作的任务是……保证人民居住迁徙之自由。” 1953年4月,政务院发布了“为准备普选进行全国人口调查登记的指示”,并制定了《全国人口调查登记办法》。通过这次人口普查,在农村建立了简易的户口登记制度。1954年12月,内务部、公安部、国家统计局联合发出通知,要求普遍建立农村的户口登记制度,加强人口统计工作,并规定农村户口登记由内务部主管,城镇、水上、工矿区、边防要塞区等户口登记由公安部主管,人口统计资料的汇总业务由国家统计局负责。1955年6月,国务院发出了“关于建立经常的户口登记制度的指示”,要求把经常性的户口登记工作推向全国,以把握人口变动的状况。至此,户籍登记和管理制度趋于完整。该指示对地主和被剥夺了政治权利的社会群体的户口迁移作了一些限制,但并未限制一般民众的流动和迁徙,只是要求一般民众在迁徙时要转出和转入户口。1956年2月,国务院指示把全国的户口登记管理工作及人口资料的统计汇总业务,统交公安机关负责。3月,全国第一次户口工作会议规定,户籍管理工作的任务是“证明公民身份,便利公民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统计人口数字,为国家经济、文化、国防建设提供人口资料;发现和防范反革命和各种犯罪分子活动,密切配合斗争”。从《城市户口管理暂行条例》的内容及相关规定的执行情况来看,这一时期并未采取强制的、命令式的控制方法来营建城市公共秩序。例如,《城市户口管理暂行条例》的第一条申明:“为维护社会治安,保障人民之安全及居住、迁徙自由,特制定本条例。”在这种较为宽松的环境里,1954年至1956年是历史上户口迁移最频繁的时期,全国迁移人数达7,700万,包括大量农民进入城镇居住并被企业招工。 二、违宪的迁徙管制户籍制度是如何出台的? 在户籍制度形成的初期,宪法和与户籍制度的有关法规中并没有限制公民流动和迁徙自由的内容。但在一些政府机关发出的政策条文中,开始出现了限制人口自由流动与迁徙的迹象:1952年11月26日,《人民日报》发出了关于“盲流”的预警信号:近来有不少地区发现农村剩余劳动力盲目流入城市,应劝阻农民盲目向城市流动。1953年4月17日,政务院下达了“劝止农民盲目流入城市的指示”,首次以政府的名义阻止农民进城,要求对流入城市的农村劳动力实行计划管理。1954年3月12日,内务部和劳动部又联合发出“关于继续贯彻劝止农民盲目流入城市的指示”,重申了前述政务院的通知精神。当时“农民盲目流入城市”仍然属于小规模和短期现象,并未造成全局性和长期问题,因此政府的限制措施也是短期的,所采用的方法也仅仅是“劝阻”。 1956年底,形势开始急转直下。中央政府及有关部门从1956年的12月30日到次年的12月18日之间,连续发布了9个限制农民进城的文件[1].文件的内容和措辞越来越严厉。这在1957年12月18日由中共中央和国务院联署的“关于制止农民盲目外流的指示”中表现得特别明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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